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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年度复核

来源: 时间:2020年10月12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     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9-10月将对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业年度复核工作,对自抵达之日起留学期限已满2年不足3年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业年度复核。通过复核者继续享受资助;未通过复核者将被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,停发奖学金,办理提前回国手续。
      具体复核人员范围、时间、方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要求,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留学人员在“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”上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通知。复核内容主要包括:1. 博士研究生的学业进展及计划完成情况(包含选修课程及考试成绩,科研进展及论文开题情况); 2. 已发表文章情况;3. 是否获得留学单位规定的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资格;4. 导师对博士研究生中期学业进展评价,以及对博士研究生继续学习的意见。

     公派研究生应按通知要求在“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”上提交本人学业进展报告,并促请导师在“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”上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评价意见。参加年度复核者,当年当年无需再提交学习/研修报告。 
     公派研究生应及时在“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”上更新个人信息和国外导师信息。务必保证在“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”上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正确,以免因未及时参加年度复核而影响奖学金的发放。